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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闽直工会〔2022〕22号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关于申报2022年“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的通知
日期:2022-06-07 13:11 来源:省直工会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职工之家”建设,根据《福建省县级以上工会对下补助工会经费管理办法》(闽工〔2017〕100号)、《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和《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对下补助工会经费的实施办法》(闽直工会〔2018〕13号)规定,以及《2022年省直机关工会工作要点》安排,现就申报2022年“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以下简称建家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的对象范围

  补助对象为:省直机关各基层工会,包括省直各单位机关工会。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不作为补助对象。

  二、补助的重点项目

  福建省地方标准《“模范职工之家”建设规范》(DB35/T1903-2020)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均可作为申报补助的项目。根据《2022年省直机关工会工作要点》部署,重点补助以下项目:

  1.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工作(含研讨、调研、培训等);

  2.开展以“建功新时代、喜迎二十大”为主题的“庆五一”系列活动;

  3.开展《工会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4.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含设施添置、兴趣小组建设);

  5.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

  6.开展劳模的宣传、帮扶、服务工作(含劳模工作室建设);

  7.开展职工子女暑托服务;

  8.建立“妈妈小屋”。

  三、补助的项目数量和额度

  每个基层工会一般申请1—2个项目,申请补助总额一般掌握在5万元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申请额度。省直工会将综合基层工会会员人数及上缴工会经费情况,研究确定补助额度。

  四、申请和补助程序

  1.基层工会如实填写《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报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把关、汇总;

  2.主管厅局直属(机关)对所属基层工会的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并签署意见,于7月11日前将《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汇总表》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档报省直工会组织部;

  3.省直工会对申报的补助进行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并将补助金直接拨到基层工会账户。

  五、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限制补助额度或不予补助:

  1.未按规定足额上缴工会经费或无故不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

  2.申请项目不明确或超出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3.工会无故不按期换届或工会主席缺额超过一年的。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审核把关和汇总上报工作;经费下拨后,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并于12月底前汇总所属基层工会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填写《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补助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报省直工会组织部。

  2.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www.fjszgh.gov.cn)“通知公告”栏目内发布,请各级工会自行上网查阅、下载。

  3.未尽事宜,请向省直工会组织部咨询,联系人:李凤俊(0591-87551770)、黄必清(0591-87808267)。电子邮箱:hd1189szghkjgw@fjjgdj.gov.cn。交换号23,署名省直机关工会工委黄必清同志收。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

  附件:

  1.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      

  2.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汇总表       

  3.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补助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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