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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工办〔2022〕8号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
2022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五一)先锋号的通知
日期:2022-02-18 09:57 来源: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有关省级产 业(系统)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激励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踔厉奋发、积极进取,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省总工会决定于2022 年“五一”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在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福建省五一劳动奖和福建省工人(五一)先锋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福建省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以下简称奖状),授予我省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或隶属外省(市、自治区)在我省境内参与福建建设与发展的单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以下简称奖章),授予上述部门和单位的在职员工。福建省工人(五一)先锋号(以下简称先锋号),授予上述部门和单位所属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和窗口服务单位。其中,省五一先锋号授予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的部门。

  已经获得省五一劳动奖和省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2022 年拟表彰省五一劳动奖状80 个、省五一劳动奖章230个、省工人(五一)先锋号230 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推荐评选条件

  省五一劳动奖和省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攻坚克难、奋发有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在以下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大做强做优制造业;发展实体经济,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和协调发展战略,推动新型城镇化、老区苏区、贫困地区发展;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绿色低碳发展,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建设、科技攻关、安全生产及其他。

  推荐参评省五一劳动奖,应有设区市级五一劳动奖,或市级部门列入市委市政府的表彰项目,或市级部门联合表彰的综合性荣誉及以上的荣誉基础。推荐参评省工人先锋号,应有设区市级工人先锋号及以上表彰的荣誉基础。

  在闽工作的港澳台职工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将在内地(大陆)工作的港澳台职工纳入当地劳模等荣誉称号评选范围的通知》(总工发〔2019〕9 号)有关要求推荐。持有外国绿卡、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员不参加评选,但海外归国、有中国国籍的科技人才等可以参评。

  三、工作具体事宜

  推荐评选工作要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评选标准、推荐程序、工作纪律。推荐过程要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确保先进性和代表性。

  (—)推荐主体

  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和有关省 级产业(系统)工会等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应注意推荐在我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央和省属企业的先进对象,央企、省级系统工会也可向以上单位进行推荐。

  (二)具体要求

  推荐省五一劳动奖章要严格掌握各类人选的比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分配名额;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55%;科教人员比例不低于20%;女职工比例不低于18 %;农民工不少于分配名额。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要注意推荐数字经济领域的技术技能人才和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同时,艰苦行业和边远地区的人员和少数民族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各奖项中企业占比不少于60%。各设区市推荐工人先锋号应覆盖所有县(市)区,要符合《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管理办法》(闽工办〔2019〕19 号)规定,非公企业班组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30%。省直机关工会、省科教文卫体工会工委按照评选部门具体要求执行。各推荐单位应注重对窗口服务单位班组(科室)的选送和推荐。

  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等单位、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地方总工会及其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推荐参评省五一劳动奖状的,该单位负责人、工会主席不作为本届省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人选;省级产业(系统) 工会推荐的人选原则上应为一线职工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或一线科教人员。基层单位拟推荐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状的,或其党政负责人拟推荐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章的,须工会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

  以上比例皆为对正选推荐对象的要求,各推荐单位确定各类人选指标时,依照以下办法计算:凡不低于一定比例的,加1后取整数,如测算出一线职工为12.1 人,则按13人计算。递补原则上应推荐一线职工、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一线科教人员等。如推荐单位的递补对象不符合递补要求,省总工会将从其他推荐单位的递补对象中择优替补。对于把关不严、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不予递补,取消相应名额。

  企业一线职工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事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农民工指有户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劳动者。凡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和实际控制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的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的企业,其董事长、党委书记、 总经理、厂长,均视为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 应按企业负责人身份推荐。企业实际控制人指出资公司、持有股份占50%以上的人员。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隐瞒身份人员,即取消该名额。三年内转变身份的,按企业负责人推荐。

  (三)推荐程序

  推荐评选对象产生过程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地要积极探索基层单位提名推荐、职工群众联名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推荐方式,并提倡差额评选。

  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设区市级和全省三级公示。对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反映的集体和个人,由设区市总工会等推荐单位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后,在规定时 间内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该名额。

  (四)严格审核

  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和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还须经税务、人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

  部门签署意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组织人事、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民营企业负责人还要经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签署意见。被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须经政法(综治)部门签署意见,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 部门同意。被推荐的一线职工等其他人选还须经政法(综治)部门和本单位签署意见;农民工还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加盖公章的户口本复印件;港澳台职工还须经当地台港澳办公室审核同意。以上签署意见原则上应为县级以上(含)相关部门。

  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或者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 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整改后三年之内不得参加评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含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等)、《环保失信惩戒备忘录》当事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纳入评选范围。

  (五)时间安排

  1. 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3月18日之前完成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省工人先锋号网络预推荐工作(排序推荐),并上报各奖项的《初审汇总表》。同时上报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代会决议、公示证明和表彰荣誉证书(或决定)等相关材料。省五一劳动奖由推荐单位在“福建省工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报送,省工人先 锋号由申报集体通过“ 福建工会网” 逐级报送( 网址: www.fj12351.cn)。

  2. 初审同意后,由各推荐单位在当地主要媒体对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省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省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具体完整的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同时通知被推荐的省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集体和奖章个人应于3月31日前填报正式申报表格。并于4月8日前将推荐评选情况报告、推荐汇总表、推荐审批表、签署意见表、公示材料、每奖项各1-2个重点宣传对象的简要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等送达省总工会。各类材料(除签署意见表、公示报纸外)均需提供电子文档,由各推荐单位汇总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fjslmb@163.com

  附件:2022 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奖状

奖章

先锋号

正选

递补

正选

递补

负责人

农民工

正选

递补

福州

9

1

35

3

3

3

25

3

厦门

7

1

22

2

2

2

20

2

漳州

7

1

19

2

2

2

17

2

泉州

9

1

37

3

3

3

25

3

三明

6

1

16

2

1

2

17

2

莆田

6

1

16

2

1

2

17

2

南平

6

1

16

2

1

2

17

2

龙岩

6

1

16

2

1

2

17

2

宁德

6

1

16

2

1

2

17

2

平潭

1

1

2

1

 

 

3

1

省直机关

4

1

9

1

1

 

10

1

省教科文卫体

2

 

3

 

 

 

8

 

在榕央企和省企

4

 

6

 

 

 

15

 

产业系统

7

 

17

 

 

 

22

 

合计

80

 

230

 

16

20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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