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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
省直机关“党建带群建”工作的意见
日期:2020-09-30 16:53 来源:本网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中央驻闽企业党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组织路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组织对机关群团工作的领导,推动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最广泛把省直机关职工、青年、妇女组织起来、团结起来、动员起来,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作贡献,根据中央、省委有关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党建带群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党建带群建”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做好群团工作关键在于党的领导;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是党组织的政治责任。中央、省委都对加强和改进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健全完善“党建带群建”的制度机制。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党建带群建”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的重要要求,是推动新时代省直机关群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健全制度,确保群团组织始终听党话、跟党走,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汇聚强大力量。

二、牢牢把握“党建带群建”的主要任务

(一)带政治建设。指导督促群团组织把增强政治性摆在第一位,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始终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职工、青年、妇女,促进他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发挥群团组织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作用,指导他们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巩固主流意识形态。党组织开展的重大学习、教育、宣传活动,要及时传导辐射到群团组织,引导他们结合实际开展学习宣传。要指导督促共青团组织深入实施“青年大学习”行动,强化青年理论武装。

(二)带组织建设。机关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组建群团组织的责任,做到党组织建到哪里、群团组织就跟进到哪里,切实把所有职工、青年、妇女都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团结起来。按照有利于党对群团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的原则,理顺群团组织隶属关系,构建合理顺畅、有序有效的群团组织体系。要履行对群团干部把关责任,指导群团组织选好领导班子,配好专兼职干部。要以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为引领,指导督促群团组织建立健全代表会议、议事决策、请示报告、换届选举、经费管理、事务公开等工作制度,提高群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带服务中心。指导督促群团组织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全省工作大局谋划推进工作,切实克服“两张皮”现象。要坚持以党员先锋模范引领职工、青年、妇女岗位建功,推动党员先锋岗、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与创建五一劳动奖、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以及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活动深度融合,营造比学赶超、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党组织在开展服务中心工作或重大任务的各类活动中,要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在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第一线发挥主力军、生力军、半边天作用。

(四)带正风肃纪。要引导群团组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坚定不移强“三性”、去“四化”,树立新时代群团组织的新形象。指导督促群团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各项纪律规矩、法律政策,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始终做到不越雷池、不碰底线;坚决反对“四风”,自觉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始终保持与所联系群众的密切联系,赢得职工、青年、妇女信赖。指导督促群团干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始终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五)带队伍建设。统筹考虑党员队伍和职工、青年、妇女队伍建设,指导支持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要指导督促群团组织认真做好推优入党工作,促进优秀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加强对群团组织创先争优、表彰先进工作的指导把关,确保推荐人选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形成鲜明导向。指导督促群团组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巾帼心向党 奋进新时代”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丰富多样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参与群众性文明创建,促进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丰富精神世界、增强精神力量。指导支持群团组织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青年教育培训工程、巾帼成才行动,开展各具特色的读书学习、知识竞赛、业务讲座、课题研讨、技能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促进广大职工、青年、妇女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六)带关怀服务。要统筹推进党内和群团激励关怀工作,多做聚人心、暖人心的实事,不断增强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的获得感、荣誉感、归属感。系统分析群团组织激励关怀的项目、载体,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取长补短,构建覆盖广泛、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支持和指导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履行维权职责,落实应有的普惠福利,维护职工、青年、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独特优势,做实做细困难帮扶工作。指导和鼓励群团组织加强对艰苦岗位、单身青年、孕产期妇女等特定群体关怀,有针对性地做好关爱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党建带群建”的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同步部署推进制度。坚持把群团工作纳入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中,做到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检查考评、同步表彰奖励。机关党建的规划计划、年度工作要点要同时部署群团工作任务,制定机关党建全局性规章制度要体现群团工作内容,开展重大专项活动要注意吸收群团组织参加。要建立工青妇组织主要负责人列席党组织有关会议、参加党内重要活动制度,促进群团组织更好围绕全局开展工作。

(二)建立健全定期听取汇报制度。省直各部门党组(党委)每年至少一次专题听取群团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级党组织每年至少两次召开群团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开展工作交流,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党组织要建立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促进群团工作联动互动、平台共建、资源共享。

(三)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群团组织评先推优、经费开支、班子人选、重大活动等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党组(党委)或同级党组织汇报。党组织要会同群团组织研究明确应当请示汇报的主要事项、程序途径、批准权限,确保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对群团组织请示汇报的事项,党组织要按照权限及时作出批复指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

(四)建立健全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党组织班子成员分工中要明确一位班子成员负责联系群团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机关党组织班子成员作为有关群团组织负责人候选人。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符合条件的,要考虑作为同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或吸收为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要落实群团干部配备的规定,支持群团组织通过“专兼挂”以及社会聘用等方式,加强工作力量。要推动群团工作列入兼职群团干部岗位职责、落实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调整要征得上一级群团组织同意等规定,保持其任期内工作稳定。要把群团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党务干部教育培训范围,促进他们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业务工作的内行人和所联系群体的贴心人。

(五)建立健全工作保障制度。要督促单位行政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按规定提供工会经费补助。要把共青团、妇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党建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要积极为群团组织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设施设备,支持群团组织共建共享机关党建各类场所、阵地、载体。

(六)建立健全评价激励制度。建立群团组织向同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年度“计划”“总结”制度,并抄送上一级群团组织。机关党组织要会同群团组织不定期开展群团工作调研、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及时总结群团工作中的新鲜经验,大力宣传群团系统先进典型,调动群团组织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切实增强“党建带群建”的整体合力

(一)健全群团工作领导体制。要按照群团组织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群团组织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的要求,健全群团工作领导体制。省直机关工委统一领导省直机关群团工作,带头推进党建带群建,不断加强和改进对省直工会工委、团工委、妇工委的领导。要建立健全党组(党委)对本机关及下属单位群团工作统一领导、机关党委对同级群团组织直接领导、基层党支部(总支)领导本单位本部门群团工作的体制,推进“党建带群建”形成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推动“党建带群建”责任落实。省直机关工委将党组织履行“党建带群建”责任的情况,纳入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检查和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述职评议的内容,列入精神文明单位考评指标体系。各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党委组织的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创建检查以及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应包含“党建带群建”内容。对于按要求应建立但长期未建立群团组织的,其同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党建评先评优。

(三)增强群团组织接受党建带动自觉。群团组织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建带动,主动融入党建工作中,在大局中找准站位、发挥作用。要自觉落实“党建带群建”各项制度,主动请示报告、接受监督指导,杜绝自拉自唱、各自为政。要研究探索机关群团工作的特点规律,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建言献策,促进“党建带群建”提高水平、增强实效。

省直各单位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和好做法好经验,请及时报送省直机关工委,并抄送省直工会工委、团工委、妇工委。

 

 

 

 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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